日本関西福建經濟文化促進会

“寻商海魂,铸中華梦”

商会大纲

第1章  总则

(名称)

第 1 条   本法人全称为“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关西福建经济文化促进会” 。英文名为“Fujian Economy and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in Kansai Japan。”(略称为FJECAKS)。

(地址)

第 2 条  本法人的所在地位于日本关西地区。

2  目的与活动

(目的)

第 3 条  本法人是非营利组织形成的自愿团体,会员之间应和睦相处和谋求 扩大交流,并以促进福建和日本的经济文化交流为目的。

(活动)

第 4 条  本法人是遵守中日两国的基本法律法规,进行以下活动。

(1) 会员之间的和睦相处与交流

(2) 支援会员与福建的交流

(3) 促进福建与日本的相互交流活动

(4) 向日本介绍福建的自然地方色彩和社会,文化,经济,科学技术等

(5) 对发展福建提出建议,并支援与协助

(6) 组织会员访问福建

(7) 支援福建各界人员访问日本

(8) 为发展福建提供人材信息

(9) 支援会员间的业务发展,并维护正当合法权益

(10) 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。

3  会员

(会员的资格与加入)

第 5 条  只要办理所定的手续(附则①),以下的人士均可成为本会一成员。

(1) 具有福建籍或出身于福建的在日本的中国华侨华人

(2) 有过在福建生活,学习及工作经验的在日本的中国华侨华人

(3) 涉及到有为福建发展的人士

(4) 对发展福建和日本的交流有感兴趣的人士

(退会)

第 6 条  会员根据自己的意思,办理所定的手续(附则②)即可退会。

(会员的权利与义务)

第 7 条  a. 本会会员拥有对本会的议事权,表决权,选举权,被选举权等平等的权利。

  1. 本会的会员不能以本会的名义做违反本会目的的活动。

(组织结构)

第 8 条  本会将由会员大会,理事会和事务局构成。

  1. 会员大会;本会最高的权力为会员大会。
  2. 理事会;由会长 1 名,副会长若干名,理事,监查构成的理事会。 理事会是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本会的运作。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c.事务局;本会的常设机构

(理事)

第 9 条  a. 理事候选人由自荐或他人推荐的方式产生,经由会员大会的选举由多数表决选出。

  1. 理事的任期为 2 年,可以连任(但最多可以连续连任2届)。

(监事)

第 10 条  a. 监事候选人由2 位以上的理事的推荐产生,经由会员大会的承认后当选。

  1. 监事人数为 2 名。
  2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监事要对本会的会计以及活动状况进行检查,其结果向理事会或者会员大会报告。

(会长和副会长)

第 11 条  a. 会长由理事们互相选出。

  1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长的任期为 2 年。可以连任(但最多可以连续连任2届)。
  2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长是本会代表并执行理事会的运作。
  3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任期中的会长的解任,必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成立。
  4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副会长是由会长或者 3 位以上的理事的推荐,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的理 事的同意后,会长才任命的。
  5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副会长是辅助会长并执行理事会的运作。
  6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长得到过半的理事的同意,可以解任副会长。

(事务局)

第 12 条  a. 事务局由 1 位秘书长和若干位行政人员构成。

  1. 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事务局即使是理事会闭会期间,也要在会长的指导下,开展日常的业务。
  2. 秘书长的任命与罢免需要得到理事会的批准,会长执行。秘书处的其他成员的任命与罢免,要得到会长的批准,秘书长才能执行。
  3. 包括秘书长的秘书处构成员,接受会长的指示,可以出席各种本会关连的会议。

(会员大会)

第 13 条  a. 会员大会是包括修订会章,选出理事监事,研讨本会重要事项的会议 。

  1.           会员大会 每1 年举行 1 次。
  2. 会长可以根据过半数的理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会员的要求,召开临时大会。

(理事会)

第 14 条  a.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时,执行本会的运作中有必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1. 理事会可以根据会员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的要求,召开定期的或临时的会议。
  2. 事先得到会长的批准,理事以外的人也可以出席理事会。

(会费)

第 15 条  a. 会费标准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员:免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务理事:会费10万日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副会长:会费30万日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常务副会长:会费30万日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会长:会费50万日元

  1.      本会的决算年度为 9月 1 日到第 2 年的8月31日。

(会章的修订,废除和说明)

第 16 条  a.本会章的修订和废除,要得到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,并得到出席定期或临时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会员的赞成才能成立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b.本会章是以中文版为原本,其他语言包括语感的差别的说明权属于理事会。

(其他)

第 17条  本会章里没有的规定需要在理事会,会员大会上报告,得到批准才能成立。

(附则)

①入会手续

②退会手续



本会章是于2016年12月11日得到会员大会的批准而实行的。

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关西福建经济文化促进会    事務局

〒541-0053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本町3丁目5−5

セントピア御堂筋本町ビル  6F

TEL: 06-6121-2996

FAX: 06-6121-2997

EMAIL:info@fjecaks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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